进口肉类检验监管存在的问题
(1)肉类食品*标准偏低,指标不健全
目前我国进口食品检验的标准数量陈旧,和国际标准差距大,与国际标准接轨率低。仅有60%的指标采用了国际标准,许多对健康非常重要的指标,如农药残留物**、污染物**、食品添加剂**等都低于国际标准。有些食品*标准甚至是空白,比如某些农药残留、兽药残留、抗生素残留**,对食品的包装材料检测也缺乏相应的标准。
(2)食品*标准执行困难
现在我国的食品标准是由各部门制定,最后由国家标准**统一发布,表面上具有*性。但实际上由于食品*标准涉及农业、卫生、质检、环保、经贸、工商等多个部门,而**又实行分段管理,各标准之间不协调不统一,甚至出现交叉、重复和矛盾的现象。这给标准的执行带来了大的困难,导致食品*监督工作处于无所适从的尴尬境地。国家质检总局的检疫检验机构应该从执法者的角度,加强与中国食品药品监督局的合作,促成食品*标准向高效的方向发展。
(3)肉类进口检验监督工作缺乏有效的评估和监督机制
检疫检验机构作为执法机构,在执法的过程当中,难免会发生疏忽、错误,执法不公甚至选择性执法的现象,给肉类进口行业带来滋生垄断,打击竞争的风险,不仅伤害了进口商公平竞争,而且妨碍进口食品市场健康发展,最后损害中国消费者的利益。目前,对于建议检验机构的评价和监督,只能依靠上级质检部门和纪检部门。由于存在质检部门上下级之间的互相掩护及信息不对称,利益受损者很难获*据。针对这一情况,可以借鉴美国FDA的做法,在进口肉类检疫检验环节,积极引入高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,起到互相制衡和监督的作用。此外,建议**成立相应的评价、问责及监督机构,保护进口肉类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,更好地造福民生。
进口冷冻肉类食品申请单位清关、报检、报关应当向初审机构提供下列材料:(一)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(复印件);(二)输入动物需要在临时隔离场检疫的,应当填写《进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申请表》;(三)输入动物肉类、脏器、肠衣、原毛(含羽毛)、原皮、生的骨、角、蹄、蚕茧和水产品等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**企业生产、加工、存放的,申请单位需提供与**企业签订的生产、加工、存放的合同;(四)按照规定可以核销的进境动植物产品,同一申请单位*二次申请时,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附上一次《检疫许可证》(含核销表);(五)办理动物过境的,应当说明过境路线,并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卫生证书(复印件)和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准许动物进境的证明文件;(六)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,引进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*五条**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,必须提交书面申请,说明其数量、用途、引进方式、进境后的防疫措施、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;(七)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进口报关报检需提供“自动进口许可证”和其它所需资料如下:1, 代理合同、销售合同、发票、装箱单各一式三份。2, 中文标签及原标签电子版。原标签翻译件。(或中文标签预备案证明书)3, 出口国官方卫生证(或者自由销售证明或者健康证)、4, 出口国官方产地证、5, 厂家成分分析说明、6, 熏蒸证/无木质包装声明7, 海运/空运提单。8, 其它各口岸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单证。